“村干部在低保评定时有没有不公平的行为、去村里办事有没有人索要钱物、政府的补助款收到了吗?”这是丘北县各乡镇纪检干部在贫困户家走访的一幕。
为着力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,该县出台了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走访制度》,安排乡镇纪委每月要组织人员对贫困户开展走访工作。工作开展以来,累计走访贫困人员889人(次),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8条,收到群众诉求9条,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23次。
明确任务,着力发现问题。规定各乡镇每月到贫困户开展走访,重点了解四个方面的问题或意见建议。即对乡镇领导干部、村干部在低保评定、危房改造、政策扶持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、优亲厚友、索要钱物、不依规办事等问题;乡镇、村委会是否存在扶贫政策、项目建设、资金使用不向群众公开的问题;贫困户享受的政策资金是否存在未全额到账的问题;对乡镇党委、政府,村委会的意见建议。
明确标准,规范工作管理。要求各乡镇每月走访贫困人员不少于20人,走访对象原则上不得重复。制作《走访记录表》,要求各乡镇在开展走访工作时,认真填写走访时间、地点、对象、内容,规范工作管理。
明确时限,实行月底交账。制定《走访工作台账》,要求各乡镇要将当月走访情况记入台账,并于月底将台账向县纪委“交账”,接受监督检查。要求乡镇每月对走访发现问题线索和意见进行梳理,分类处置。属群众诉求的,录入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工作平台,依规办理;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,根据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要求依规处置;属意见建议类的,分别向乡镇党委、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或移交。
明确责任,坚持失责必问。规定走访工作由乡镇负责。对乡镇走访工作措施不力,走访工作滞后、月度任务未完成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;对乡镇走访工作连续2个月问题线索为“零报告”的,乡镇负责人需向县纪委作书面说明;对乡镇走访工作连续2个月问题线索为“零报告”,被上级在走访村组发现问题的,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监督责任。(王孝)